西甲直播

图片

学校对有偷摸行为的学生应该如何处置
来源:西甲直播2023-03-10 16:24浏览次数:

情景再现

近日有同学称,五年级的小胡多次盗走同学的文具、手表等物品,老师接到举报后便开始暗中观察小胡,通过观看教室、操场等多处监控录像发现,小胡经常在其他人离开后翻同学的东西并顺势拿走,甚至偷偷骑走学校里未上锁的自行车。学校联系到小胡的家长,希望与家长联合处理,但小胡的家长却表示自己孩子不会做这样的事情。与家长沟通无果后,有老师建议干脆报警处理,可学校认为,报警的方式过于极端,并且这样做也未必能够解决小胡偷窃的问题,但不报警又害怕小胡继续偷取他人物品,便向律师咨询应该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

校园盗窃是如今常见的一种现象,懵懂的青少年可能因为羡慕人家拥有自己没有的东西,又不知道如何获得、不懂得调整自己的心态,而尝试盗窃。尝到“甜头”后便接二连三地做出同样的行为来获得自己想要的东西,盗窃的东西或大或小,也有青少年仅仅是因为寻求刺激而盗窃。与社会盗窃不同的是,学生的偷摸行为大多是心理原因导致的,加上年龄和认知的限制,学生并没有真正认识到这种行为带来的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年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犯盗窃罪的,才要承担刑事责任。小胡仅为小学五年级的学生,报警处理的方式确实不是最佳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一条为学校处理不良行为学生提供了指导:"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应当加强管理教育,不得歧视;对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学校可以根据情况予以处分或者采取以下管理教育措施:(一)予以训导;(二)要求遵守特定的行为规范;(三)要求参加特定的专题教育;(四)要求参加校内服务活动;(五)要求接受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的心理辅导和行为干预;(六)其他适当的管理教育措施。”第三十三条规定:“未成年学生偷窃少量财物,或者有殴打、辱骂、恐吓、强行索要财物等学生欺凌行为,情节轻微的,可以由学校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相应的管理教育措施。”学校在接到学生有盗窃行为的举报时,首先,要确认该学生是否真的有盗窃行为,一定要有实质性的证据后再参照上述规定进行正确处理。上述案例中,学校在接到同学的举报时,选择自行通过观察证实、监控取证的处理方式是最合适的,通常在没有实际证据的情况下,学生会因为自尊心而不承认自己的偷摸行为,直接告知家长学生的偷摸行为也比较难以让家长相信、接受,不利于事情的进一步处理。其次,学校需要注意处理的方式方法。未成年人的承受能力比较有限,不良的处理方式可能会让学生产生过激行为,如离家出走、产生报复心理,甚至羞愧自杀等。学校在训导学生时,应尽量保护学生的自尊,不在公开场合批评教育,同时与家长做好沟通工作,告诉家长学校的处理方式及原因,避免家长对校方产生误会。学校还需提醒家长妥善处理,摸清孩子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切忌一味打骂。家长在发现自己的孩子有偷摸行为时,要及时与孩子沟通,了解孩子的心理,用孩子易接受的方式从心理和行为上积极引导,让孩子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与此同时,教育孩子用正确的心态看待自己无法得到的东西也是非常重要的一步,必要时,可考虑请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和行为干预。小偷小摸虽然不是暴力犯罪,看似危害不大,但错误的观念和心态对未成年人的影响也很深远,学校和家庭应该以保护和教育为主,帮助有错误苗头的学生走上正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