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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后可以单方要求孩子改姓吗
来源:西甲直播2023-03-21 16:34浏览次数:

王先生和张女士原是夫妻,后因为感情不和,协商一致离婚。双方约定,儿子小王跟随张女士生活,由王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并且每个周末王先生都可以带小王回自己的住处。数年后,张女士重新组建了家庭,由于新的丈夫并不姓王,总有不知情的人问起儿子为什么姓王,张女士觉得不太方便,便把儿子的姓改为了张。王先生知道后大怒,认为这种行为就是要让儿子断绝与自己的关系,便开始拒绝支付抚养费,张女士也因此拒绝王先生的探望,双方关系越来越僵,小王夹在中间左右为难。

法律分析

像王先生和张女士这样的情况在离婚夫妻中并不少见,夫妻离婚后,在孩子跟随母亲的情况下,许多母亲都会想要更改子女的姓氏,并觉得理所应当。而受传统文化的影响,子女的父亲对这种行为一般是难以理解的。那么子女可以跟母亲姓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所以,子女并不是一定要随父姓。离婚后,母亲是可以变更子女的姓氏的,但如同给子女取名时,名字是父母给予的,需要父母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都无权擅自更改子女的姓名,除非子女成年后,自己要求变更。

在实践中,很多父母并没有和对方协商,或协商了但并未达成一致意见,就直接变更子女的姓名。一般来说,在知道双方没有就改名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是可以拒绝受理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九条规定:“……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如果一方向公安机关隐瞒了离婚的事实,而变更了子女姓名,另一方发现之后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或者双方协商不成的。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因此,离婚后孩子改姓,不经过对方同意,即便更改成功,对方也可以要求变更回来。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九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所以王先生因为张女士变更了孩子的姓氏而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做法并不能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