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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后,谁和子女生活谁就有权决定子女的姓名吗?
来源:西甲直播2024-02-28 10:00浏览次数:

在李某阳8岁那年,他父母就因感情不和而离婚了。离婚后,母亲王某取得了李某阳的抚养权,父亲李某每月按时来看望李某阳并支付相应的抚养费。最近,王某经他人介绍认识了陈某、并与其重新组建了新的家庭。王某看着陈某对李某阳犹如亲生孩子一样、心里非常高兴,便决定把李某阳的名字改成陈某阳。李某得知孩子姓名被改一事后,非常生气,立即找到王某进行理论,并要求王某改回孩子的姓氏。但王某认为,法院将孩子判给了自己,自己一直抚养孩子就有权决定孩子的姓氏。那么、王某可以擅自给儿子改姓吗?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孩子既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但实践中存在很多父母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出于各种原因给子女更改姓名的情况。为了更好地规范子女的姓名,减少夫妻双方因此发生的纠纷,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在离婚后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者继父的姓氏而引起纠纷时,法院应当责令抚养孩子方将孩子恢复原姓。本案例中,王某未经前夫同意擅自变更孩子的姓氏,在其前夫反对的情况下,应该让孩子恢复原姓。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九条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